对于上报基层党组织拟设置党支部情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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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报基层党组织拟设置党支部情况通知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经学校党委研究安排, 学校拟在近期进行党总支、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严格换届工作程序, 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现特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和工作要求, 提出并上报本单位拟设置党支部有关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

 一、 设置原则及要求 1.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 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 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原则, 优化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设置形式。

 2.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 实验室、 基层学术组织设置, 形成与行政、 教学、 科研、 服务组织相结合相对应的党组织体系。

 同时, 适当划小组织规模, 为教职工党员参加活动、 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 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 同时积极适应大学生学习方式、 生活方式的新变化, 创新党组织设置, 探索在学生社区、 学生社团等建立学生党组织等有效形式, 形成更加科学严密、 务实管用的党组织体系。

 5.

 机关、 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可按部门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 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6.

 为便于党支部开展活动, 原则上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能超过 30 人。

 7、 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党小组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划分。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

 。

 党员数量少的支部, 可不划分党小组。

 二、 上报时间及要求 1、 请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及时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调整组建所辖党支部, 于 4 月 15 日(星期一)

 前将拟设置党支部调整情况报党委组织部(见附表)

 审批, 有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2、 上报地点:

 明德楼 317 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人:

 李鑫, 电话:

 62563043; 工作电子邮箱:

 zzb@cqut. edu. cn。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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