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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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监督

 

  发展党内民主, 实现党内监督

  党的十六大阐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现在人们越来越感悟到, 党的生命, 就是永葆党的先进性, 发展党内民主, 要靠党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要靠党的监督和纪律来维护。

 而实现党的监督、 纪律和制度创新, 必须依靠党内民主的发展。

 换句话说, 党的监督、 纪律和制度维护得好, 实现和发展得好, 党内民主的发展就获得规范化、 制度化的根本保证。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 当党内民主健康发展, 党内监督确有保证, 党和人民事业就胜利前进; 相反, 当党内民主受到损害, 党内监督有名无实, 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受到挫折甚至失败。

 现在这部《条例》贯穿着一条主线:

 发展党内民主, 实现党内监督,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条例》 设 5 章, 共47 条, 从总则、 监督职责、 监督制度、 监督保障和附则等内容, 显现了这部条例是理论、历史和现状结合的智慧, 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管用、 规范的党内监督机制。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来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 依靠人民民主的发展来实现。《条例》 的这根主线, 另一个重要特点是, 体现了制度建设继承和创新的统一。

 例如在发展民主, 实现监督的 10 项制度建设方面, 既有优良传统的继承 (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民主生活会”、 “信访处理”、 “撤换”等)又有探索和创新(包括“述职述廉”、 “巡视”、 “谈话和诫勉”、 “舆论监督”、 “询问和质询”、 “罢免”等)。

 这里,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条例》 明确规定: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这表明了中央政治局在接受监督方面成为全党的表率。

 还有令人注目的是,《条例》明确提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职责, 以及主要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 尤其是把“舆论监督”突出一节列出。

 上述说的这些都是党内监督法规的首创。《条例》突出地体现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互相结合,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互促进, 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这部《条例》 的制定和实施, 体现了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 为我们党走“民主新路”, 依靠党和人民的智慧与力量, 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在实践《条例》 的进程中, 我们党还将依据新的实践经验, 不断完善、 丰富和发展《条例》 的科学内涵, 实现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内监督的与时俱进。

 所以, 我们对这部《条例》 要认真学习, 倍加珍惜, 坚决执行, 着眼于新的实践、新的经验和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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