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山扶贫就业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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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山扶贫就业基地管理办法

 

 籍山镇界山村就业扶贫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规范我村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使之能充分发挥其引导安置贫困户生产劳动、辐射带动、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作用,根据协议授权,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本办法所称的基地,是指以帮助我村贫困户增强发展能力,增收脱贫,改善生活为宗旨,并报经上级核准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经济组织。

 基地享有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接受定向业务指导、提供符合安置或辐射带动条件的贫困户基本信息等权利。基地就应按照扶助类型和标准,认真开展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并主动接受各级扶贫、人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条

 申请条件 根据上级要求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基地负责人(责任人),具有独立的经济运营场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 (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与抗风险能力,能为贫困户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导、劳动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经济见效快、市场场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

 (四)须与经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推荐的贫困户签订一年以上扶持协议,且就业或关连人数不少于 10 人次。

 第三条

 基地助残的类型和标准 基地扶助贫困户的运营类型分为集中劳动型、辐射带动型和综合型。

 (一)集中劳动型基地。基地设置一部分适合贫困户从事生产的岗位,集中安排其直接在基地从事生产劳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其他员工。

 (二)辐射带动型基地。基地通过合作社+农户或产业链关连的方式接受贫困户以自有资源参与分配,所辐射带动扶持的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须高于我村农民平均水平。

 (三)综合型基地。基地同时兼有集中安排贫困户生产劳动和辐射带动贫困户功能,所安置或扶持的贫困户的劳动待遇(经济收入),分别按符合所扶持类型的要求合并计算。

 第四条

 基地运营与专项资金管理 基地建设投入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扶贫政策补助为辅。

 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村级集体组织不以任何形式为基地提供担保,对基地的民事、经济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基地补助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此资金须专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须统一悬挂扶贫基地标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及时公开管理与服务制度。

 第五条 考评与奖惩 (一)考评

 年度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主要内容为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及项目效果。

 1、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严格规范,选项科学合理,社会效益明显,工作绩效突出,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扶持对象人数高于原申报人数 10%以上,所扶持对象的劳动待遇(经济收入)达到本办法第三条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年度考评为优秀。

 2、档案资料较完整规范、管理制度较健全,资金管理较严格规范,选项较科学合理,社会效益较明显,工作绩效较突出,扶持对象人数不低于申报人数,所扶持对象的劳动待遇(经济收入)达到本办法第三条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年度考评为合格。

 3、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严重违规,选项不科学,社会效益差,工作绩效不达标,且出现和发生扶持对象人数达不到原申报人数、未按照扶持协议履行义务造成扶持对象利益受到损失等情况和问题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三)奖惩

 1、对于扶持期间考评为合格以上的基地,由村委会继续代理申报安排下年度扶持资金。

 2、对连续两年考评优秀的,由驻村工作组联系协议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申报相关荣誉。

 3、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基地,由村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停止拨付扶贫补助资金,并取消其基地资格。

 第六条

 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扶贫基地发展的监督检查指导。镇村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基地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效益,及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符合条件的经济载体如实填写《南陵县就业扶贫财政奖补申报表》,由村委核实并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颁布后基地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与考核。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界山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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