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供大家参考。

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活动。

 第二条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是对我市项目经理部整体实力的综合性表彰,是建设施工项目管理的最高荣誉。评选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已竣工或主体结构已完工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的评选工作由扬州市建设局组织领导,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加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的建设项目规模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新城西区、瘦西湖蜀岗风景区)及邗江城区工程规模要求: 1、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 10000 ㎡以上,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4000 ㎡以上。

 2、公用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5000 ㎡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4000 ㎡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造价 300 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

 5、钢结构厂房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4000 ㎡以上,或跨度 24m以上。

 6、单项装饰工程:工程造价 150 万元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 800 万元以上。

 二、县(市)工程项目规模要求:

 1、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 10000 ㎡以上,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3000 ㎡以上。

 2、公用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3500 ㎡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3000 ㎡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造价 200 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

 5、钢结构厂房:单体建筑面积 3000 ㎡以上,或跨度 18m 以上。

 6、单项装饰工程:工程造价 100 万元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 600 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由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企业直接向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申报。

 第六条

  申报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书面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经理部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

 接到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后,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应及时将申报情况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 20 日内,企业申请考核,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

 2、工程项目概况和项目经理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3、业主推荐报告; 4、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证明或开展 QC 小组攻关活动证明。

 第八条

  当地建管部门对申报的优秀项目经理部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形成项目经理部动态管理记录。

 第四章

  评选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九条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审考核主要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并参照其他有关规定,主要内容有:

 项目质量管理

  20 分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0 分 项目环境管理

  20 分 项目信用管理

  20 分 项目成本控制

  10 分 项目进度控制

  10 分 以上各项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条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应是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协调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经理部。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项目申报优秀项目部,应由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市政公用等其他工程项目申报,应获得市级(含)以上优质结构表彰。所有申报项目应获得市级(含)以上文明工地表彰。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工作,应结合整个工期的动态管理记录,对该项目部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 80 分(含)以上且子项考核均合格的,经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市建设局批准后,授予“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并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不定期进行考核,每年集中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

  获得优秀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直接授予本年度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施工企业应对获得“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的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若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取消优秀项目经理部的参评资格:

 1、施工期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不良市场行为而受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中标项目经理不能在岗履职,现场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5、不能坚持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现场脏乱差的; 6、未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考核的。

 第十六条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评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宴请或接受其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与评审有关的工作资格。

 第十七条

  对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建设局举报、查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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