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广告监管存问题和对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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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广告监管存问题和对策(完整)

 

 浅谈药品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药品 广 告作为 传播药品 信息的一种方式, 不但起到 宣传、 引 导消费者正确选购药品的作用 , 而且已经成为企业促销的一种主要手段。

 随着广告效应带来的巨 额利润, 一些企业不顾国家规定, 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 误导消费者, 严重干扰了 药品 市场秩序, 对人民群众的身 体健康和用 药安全构成了 威胁, 也给各级药监部门监督管理提出了 新课题。

 一、 药品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1、 监督体制不适应药品广告管理要求。《广告法》 第六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十四条规定: “利用广播、 电影、 电视、 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 医疗器械、 农药、 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

 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 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不得发布”。

 由此可见, 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与 监督管理机关分属于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 这种责权不统一、

 审查与 监管分离的管理体制造成监管工作的脱节, 不利于药品广告监督。

 2、 法律法规不健全, 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督, 除了 《广告法》 规定由县以上工商部门行使监督管理权外, 《 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还规定了 药监部门对批准的药品广告有检查权。

 但这些权力仅限于省级药监部门享有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 广告进行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止发布以及提出建议等; 而对市、 县一级药监部门的职权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 针对市、 县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药品广告, 市、 县药监部门除了 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外, 不能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这无形中给违法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以可乘之机。

 3、 药品广告的审查环节欠完善。

 根据目 前的管理规定,药品广告只 要经过省级药监部门审查并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主就可在全省范围内的相应媒体上发布(异地发布广告须经广告发布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 不需到发布地市、 县药监部门履行任何手续。

 这些规定虽然减少了 审批环节, 提高了 工作效率, 但也产生不小漏洞, 一些广告主利 用 广告发布者对药品广告管理规定不熟悉及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 擅自 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甚至发布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

 4、

 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法律意识淡薄。致使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 某些地方甚至有蔓延之势; 此外,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后, 很多 地方财政不再给新闻单位拨款, 一些新闻单位为了 维持正常运转以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把目 光投向高收入、 高利润的药品广告刊播上致使违法药品广告不断出现。

 5、

 广告监督管理人员 业务素质不高。

 广告监管人员 对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广告, 不能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对违法广告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6、 对违法广告的处罚缺乏威慑力。

 依现行的法律法规,药监部门仅享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进行公告, 责令停止发布, 撤销药品 广告批准文号, 一年内不受理该品 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等处罚, 这些处罚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来说, 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 虽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有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处以广告费 1~ 5 倍罚款的职权, 但据调查, 这些处罚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有的即使能够执行, 这区区的罚款与 违法药品广告给相关单位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 也是微乎其微, 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7、 工商部门与 药监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默契。

 工商部门 对药监部门 移送的违法药品 广告未能及时查处甚至处理偏轻, 给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留下生存空间。

 8、 消费者抵制违法药品广告意识不强, 辨别能力差, 容易上当 受骗, 特别是年老、 体弱多病的消费者乐于参加一些药品展示会、 推广会、 免费试用、 免费赠送等药品广告宣传活动, 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 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 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的对策 1、

 完善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 改革监管体制。

 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 制定集审批、 监管、处罚 于一体的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真正做到权责的有机统一, 保证药品广告的有效监管。

 2、 创新监管手段, 提高监管效率。

 应进一步完善药品广告审批电子政务系 统, 以便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药品广告审批情况的查阅; 各级药品广告监管部门要把电视台、 电台、报社、 电影院、 礼堂等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多的媒体、 场所列为监管的重点, 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处理, 该撤销药品 广告批准文号的要及时撤销; 制定切合实际的药品广告监管行政规章, 明确市、 县药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把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

 药监部门与 工商部门要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 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3、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建立诚信机制, 增强守法意识。加强广告管理法制教育, 增强监管相对人守法意识, 规范自身行为; 要加强社会公众药品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和全社会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 提高消费者自

 我保护意识, 从而自 觉抵制违法药品广告。

 4、 加大违法广告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

 凡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 药监部门要严格检查相关药品的购进渠道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并把其列为抽验重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抽验, 充分运用 技术监督手段进行监管, 一旦发现药品 质量问题, 要依法从严查处。

 5、 提高药品广告监管人员 的业务素质。

 要加强基层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 广告监管知识的培训, 提高监管人员 的业务素质, 使药品广告的监管科学、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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