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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民调解范围与程序 1、 调解范围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 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的纠纷, 主要是恋爱、 婚姻、 家庭、 赡养、 抚养、 继承、 债务、 房屋等纠纷。
2、 程序:
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实施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履行调解协议——组织回访 二、 法律援助 1、 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无其他收入的;
(2)
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
(3)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救济的;
(4)
经济困难的残疾人、 老年人、 妇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或社会福利组织收养的未成年人;
(5)
其他经济困难的人员。
2、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经济困难的证明;
(3)
案件有关材料;
(4)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为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的, 应由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的证明或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3、 到区中心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
4、 法律援助申请得到批准的, 填发《给予法律援助决定》 。
由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 受援人携决定书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援助中心也可指派本中心人工作员办理援助案件;
5、 法律援助事项办结或结案后, 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征询意见表》 ,寄交法律援助机构, 以便对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 法律咨询 1、 受理范围:
主要针对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 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提供法律知识解答;
2、 受理程序:
①受理登记; ②了解案情; ③解答问题; ④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