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脱贫攻坚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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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脱贫攻坚人物

2022年脱贫攻坚人物4篇

【篇一】2022年脱贫攻坚人物

 三、脱贫攻坚专项政策 

  (一)财政税收政策 

  1.精准使用。各级财政根据减贫任务需要和财力状况,逐年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投入,新增财力优先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支需要。到2020年,市、县年度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不低于农业投入的增幅。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当地减贫任务需要,全部投向贫困村、贫困户。非贫困县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每年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行业部门下达资金总额的25%。(川开发〔2015〕11号) 

2.资产收益。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的方式,赋予农村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财产收益权,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贫困户;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部分形成的资产,经试点组织成员同意后,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川财农〔2015〕192号) 

  3.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贫困村产业基金是指贫困村使用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的引导资金。产业基金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补助、县安排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基金的筹集,目前,全市每个贫困村的基金规模已达到50万元。在脱贫攻坚期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通过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张榜公示、签订合同、“打卡”到户、申领时限等程序借款。为其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高于1万元用于发展产业的无息贷款。(川财办〔2017〕19号、内财发〔2017〕3号) 

  4.捐赠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用于救助贫困、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进行扣除。(主席令第63号) 

  5.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令第600号) 

  6.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川财农〔2017〕102号) 

  7.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贫困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禁止性用途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同。(内财农〔2016〕38号) 

  8.县级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是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筹集用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分担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的资金。主要用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其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增收项目,实现增收致富。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对贷款坏账的认定结果,经办银行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代偿申请,按照分险基金、经办银行7∶3的比例分担损失,动用分险基金代偿。(川财办〔2017〕21号、内财发〔2017〕4号) 

  9.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救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基金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由各县(市、区)合理把握发放标准,根据贫困户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基金支付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差别化”救助标准。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基金的申请使用,应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川财办〔2017〕22号、内财发〔2017〕5号) 

  10.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农村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救治。基金救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区)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且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主要是对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患者个人负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重点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优先落实医疗卫生“十免四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流程进行报销(救助)。申领程序遵循“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公示→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川财办〔2017〕20号、内财发〔2017〕7号) 

  11.特殊困难帮扶基金。特殊困难帮扶基金是指市、县(市、区)政府使用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用于贫困对象在享受各种帮扶措施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给予分类帮扶的资金。基金救助范围为:因丧失劳动能力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的对象;
家庭成员有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贫困对象;
无法完成学业的在校在籍贫困学生对象;
其他特殊对象。市、县(市、区)级特殊困难帮扶基金帮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年·户,特殊困难对象封顶不超过10000元/年·户;
对特别救助对象,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研究解决。由各县(市、区)要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合理把握发放标准,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救助。市级特殊困难帮扶基金的申请使用,应遵循“个人申报—县(市、区)初审—市级部门复审—审批—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县(市、区)级特殊困难帮扶基金的申请使用,应遵循“个人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县(市、区)审批”的基本管理程序。(内财发〔2017〕6号) 

  (二)金融支持政策 

  1.扶贫小额信贷。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免抵押、免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通过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具体以各县(市、区)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 

  2.贷款奖补。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审核拨付,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80%予以财力补助。(川办发〔2015〕85号) 

  3.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和方法,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加快规划编制、深化银政合作、推进城乡统筹、强化产业支撑、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发展能力。(开行发〔2015〕605号) 

  4.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推动县级自助中心建设;
提高贷款资助精准度,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预申请工作;
完善贷款管理机制,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
拓宽还款渠道,优化贷款服务。(开行教助中心〔2016〕24号) 

  (三)产业发展政策 

  1.各县安排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到贫困户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年度到县资金总额的70%,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川开发〔2015〕11号) 

  2.实现1户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跨村联乡”特色产业、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川委发〔2011〕21号) 

  3.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探索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前提下,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与其他已量化的集体资产股份一起,通过集体资产运营,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川农业〔2016〕18号) 

  4.重点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社和休闲旅游示范社。(川办函〔2016〕65号) 

  5.支持全省沼气建设、牧区草原生 态保护与治理。(川财农〔2015〕234号) 

  6.探索建立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加大对吸收搬迁农户成员较多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给贫困户,赋予贫困户资产收益权。(川发改赈〔2016〕200号) 

  7.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为贫困户提供代种代耕、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
在贫困乡村建立经营服务网点,健全拓展产地直销渠道。组织供销社电商平台销售贫困户农产品,解决贫困农民卖难问题;
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培育,建立完善合作社内部按照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形成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川供社〔2016〕71号) 

  8.实施“12345”现代农业产业提升行动。2017年,两个园区提质扩面,启动建设三条产业带、四个功能区、五个万亩产业示范片发展达到5万亩以上。 

  9.实施内江市“351”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打造30个类型多样、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重点小镇,培育515个重点村的特色农业产业,落实1049名“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 

  (四)就业创业政策 

  1.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川人社发〔2016〕26号) 

  2.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川人社发〔2016〕26号) 

  3.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川人社发〔2016〕26号) 

  4.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内人社办〔2016〕192号) 

  5.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内人社办〔2016〕192号) 

  6.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内人社办〔2016〕192号) 

  7.对建档立卡的毕业年度贫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800元;
对建档立卡的毕业年度5年内的贫困大学生,凡本人申请进入见习基地见习的,全部推荐参加见习,纳入见习补贴范围。毕业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毕业3至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同级财政支出。(内人社发〔2016〕50号) 

  8.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年龄大确实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重点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残疾人照料、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制,进行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兜底安置,并按不超过500元/人/月进行岗位补贴。(内人社发〔2016〕50号) 

  9.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川人社发〔2016〕26号、内人社发〔2016〕50号) 

  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培训合格未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给予培训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组织培训,通过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400元/人。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参照有关文件要求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给予培训人员50元/天的交通、食宿补助(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结算)。(内人社发〔2016〕50号,内人社办〔2016〕192号) 

  12.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在3年内给予财政贴息。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内人社发〔2016〕50号,成银发〔2016〕143号) 

  13.对有创业愿望且有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组织开展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培训补贴800元/人。并为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内人社发〔2016〕50号) 

  (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国家和省级补助面积可按每人20平方米计算)。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川发改赈〔2016〕200号) 

  2.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市县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工作,自查主要包括搬迁对象、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脱贫政策、组织保障、档案资料等8个方面。(川发改赈〔2016〕470号) 

  3. 每年3月底前,各地开展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自查、督查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到户到人“花名册”上报至上一级扶贫移民部门备案。9月,各地向上一级扶贫移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次年易地扶贫搬迁调整规模。10月,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次年易地扶贫搬迁分县年度搬迁计划。11-12月,各地根据年度搬迁计划,锁定搬迁对象到户到人,并在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省“六有”大数据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川发改赈〔2016〕314号) 

  (六)医疗救助政策 

  1.“十免四补助”。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对症治疗补助。(川委厅〔2015〕23号、内委办发〔2017〕65号) 

  2.贫困人口就医严格实行县域内就诊制度,因当地条件限制确需上转时,必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对于需要上级医疗机构支持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争2016年底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98%以上。(川卫函〔2016〕193号) 

  3.到2018年底,对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川卫发〔2017〕40号) 

  4.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机构通过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与贫困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只结算个人承担费用。(内卫计办发〔2017〕70号) 

  5.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每人免费健康体检1次。(内脱贫办发〔2017〕65号) 

  6.实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内委办发〔2017〕65号) 

  7.从2017年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指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内委办发〔2017〕65号)。 

  (七)社会保障政策 

  1.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川人社发〔2016〕26号、内人社发〔2016〕50号) 

  2.从2016年起,对全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四川户籍残疾人中的非低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如国定贫困线未作调整,则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川财社〔2016〕2号) 

  3.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川民发〔2016〕195号) 

  4.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内脱贫领发〔2016〕8号) 

  5.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内脱贫办发〔2016〕1号,内脱贫领发〔2016〕8号) 

  6.从2017年1月至6月按照2016年低保标准发放,从7月起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360元/年·人。(内委办发〔2017〕34号) 

  (八)教育扶贫政策 

  1.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川财教〔2015〕230号) 

  2.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川财教〔2015〕230号) 

  3.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川财教〔2015〕230号) 

  4.雨露计划即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本人或家庭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后每位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至毕业。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国家其他教育资助政策。(川扶贫移民发〔2015〕286号) 

  5.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全部纳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川教函〔2016〕423号) 

  6.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两类四种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含民办学校)。免学杂费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财政承担20%。中央补助资金按免学杂费人数和财政补助标准计算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川财教〔2016〕170号) 

  7.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优先纳入免学费享受范围,并同时享受学校最高等次国家助学金。(内教计〔2016〕166号) 

  (九)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1.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解决农村公路“有路缺桥”问题,省按照渡口改公路桥0.44万元/平方米、桥梁新建1.5万元/延米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川办发〔2016〕17号) 

  2.优先安排解决贫困县以及县内的贫困村及水利化程度低、易发旱灾等级高的旱山村、缺水村或比较效益高但灌溉效率低、面源污染严重的行政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5%;对其他县(市、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川财农〔2015〕198号) 

  3. 加快构建精准到户的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户户有洁净水”的目标。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丘陵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山区和高原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川水函〔2016〕456号) 

  (十)新村建设政策 

  1.实施旧村改造行动,推进基础设施进村入户,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旧院落“三建四改”。(川委厅〔2014〕66号) 

  2. 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贫困地区0.85万元/户、非贫困地区0.75万元/户;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统一为2万元/户。(川财投〔2016〕43号) 

  (十一)国土资源政策 

  所有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建新拆旧及宅基地复垦协议。(川国土资发〔2016〕51号) 

  (十二)文化惠民政策 

  1.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为未通电视贫困户配置电视户户通入户接收设备,统筹有线、无线和卫星三种方式,提供不少于20套电视节目。(内委办〔2016〕4号) 

  2.贫困村阅报栏建设。选择在村委会、中心书屋等人流密集地点建设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至少提供2类报纸,并及时更新。(内委办〔2016〕4号) 

  3.完善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等。(内委办〔2016〕4号) 

  4.新建村级活动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强“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委发〔2016〕11号) 

  5.实施文化惠民演出行动,每个贫困村每年开展文艺活动不少于1场。(内委办〔2016〕4号) 

  (十三)社会扶贫政策 

  1.各市州至少动员50家以上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川联发〔2015〕33号) 

  2.在全省开展“青春扶贫行动”。每年10月为集中活动月。(川青办〔2015〕28号) 

  3.栋梁工程。从2016年秋季入学起,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家庭子女由“栋梁工程”再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的特别资助直到其完成学业。 

  (十四)脱贫攻坚“1+4”政策 

  围绕开创“插花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新路子,改革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创新财政扶贫相关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扶贫相关业务、充分利用改革创新成果推进脱贫攻坚。

【篇二】2022年脱贫攻坚人物

1、脱贫攻坚“两个确保”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明确了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2 、“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是什么?

  答: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3、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是什么?

  答:“两不愁”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4 、“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是什么?

  答: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5、习近平在贵州调研时提出的“四大切实”是什么?

  答: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6 、习近平提出对各类困难群众的“三个格外”是什么?

  答: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

7、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要解决好哪四个问题?

  答:要重点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

8 、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

9、《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哪四个方面?

  答: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10 、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11、精准脱贫“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具体是指村级道路畅通工作、饮水安全工作、危房改造工作、特色产业增收工作、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教育扶贫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文化扶贫工作、贫困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电力保障工作。

12 、“六个精准”是哪六个?

  答:一是扶贫对象精准; 二是扶贫目标精准; 三是扶贫内容精准; 四是扶贫方法精准;

  五是扶贫考评精准; 六是扶贫保障精准。

13、“十大要件”是哪十件?

  答: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 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

  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 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

  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 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

  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 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

  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 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

14、双联行动“六大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宣传政策;二是反映民意;三是促进发展;四是疏导情绪;五是强基固本;

  六是推广典型。

15、“1236”是什么?

  答:“1”就是紧扣持续增加收入这一核心;“2”就是做到不愁吃、不愁穿;

  “3”就是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

  “6”就是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

16 、“五到村”是什么?

  答:一是目标任务到村;二是规划计划到村; 三是项目资金到村; 四是帮扶责任到村;五是监测管理到村。

17、“六到户”是什么?

  答:一是结对帮扶到户;二是脱贫计划到户;三是项目安排到户;四是产业培育到户;五是跟踪监测到户;六是效益落实到户。

18 、“七到人”是什么?

  答:一是“两后生”等学历型技能培训落实到人;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人;三是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落实到人;四是农村低保、新农合、 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大病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人;五是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人; 六是增收产业技术培训落实到人;七是创业型、开发性、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措施落实到人。

19、贫困村实现“八有”包括哪些?

  答:一是有主导产业;二是有专业合作社;三是有教学点和卫生室;四是有敬老院和幼儿园;五是有综合性村民活动场所;六是有金融网点覆盖;七是有综合商业服务;八是有良好的村容村貌。

20 、贫困户实现“八有”包括哪些?

  答:一是有安全住房;二是有安全饮水;三是有基本农田;四是有增收产业;五是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六是有基本社会保障;七是实现家里有余粮;八是实现手头有余钱。

21、“两个见面”“五个知道”是指什么?

  答:“两个见面”即:双联扶贫工作队要与村干部见面,与帮扶户见面。

  “五个知道”即:要让双联扶贫工作队员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让村干部知道双联单位是哪个和扶贫工作队队长是谁;让联系户知道联系自己的干部是谁;让贫困户知道帮扶的措施是什么;让全村群众知道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的规划。

22 、什么是建档立卡“五清”?

  答:一是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

  二是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

  三是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

  四是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五是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23、脱贫攻坚验收“双六”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脱贫标准:基础设施条件达标、增收产业优势明显、人居环境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基层组织建设有力、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贫困户脱贫标准:收入有保障、住房有保障、设施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医疗有保障、养老有保障。

 1、扶贫对象: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贫困户以共同生活的自然户为主。

2、贫困线标准:以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识别标准。

3、贫困发生率:指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

4、两不愁、三保障: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5、四个切实: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6、五个一批: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7、六个精准:即坚持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8、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产业脱贫工程、就业脱贫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保护脱贫工程、智力扶贫工程、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健康脱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金融扶贫工程、社会扶贫工程。

9、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

10、双包:单位包村、干部包户。

11、贫困户“四有”即“四个一”:一册(扶贫手册)、一人(帮扶联系人)、一招(具体帮扶措施)、一证(脱贫光荣证)。

12、贫困村“五有”:作战图、四项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室、完整档案资料。

【篇三】2022年脱贫攻坚人物


《【2020年脱贫攻坚调研报告】个人脱贫攻坚调研报告》

摘要:以传统农业为主,主要是种植业、畜禽类养殖业,盛产玉米、蔬菜、花生、小麦、红薯、薄荷等多种粮食经济作物,围绕贯彻落实县委、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结合村情和我校实际,我校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10.开展“扶贫日送温暖”活动
2020年脱贫攻坚调研报告按照县委组织部和扶贫办的要求,我校59名帮扶人员于4月10日至12日集中调研走访了帮扶村,采取了入户走访、实地查看、召开座谈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行政村位于**县城西南约20公里,是**县县级贫困村。**村辖21个自然村,共有农户1750户,村民6501人,总耕地面积8750亩。以传统农业为主,主要是种植业、畜禽类养殖业,盛产玉米、蔬菜、花生、小麦、红薯、薄荷等多种粮食经济作物。
**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总计236户,贫困人口470人。经过几年的努力,2020年还有6户17人没有脱贫。
二、贫困户致贫原因1.因病致贫。有一些贫困户家中有重大病患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而致贫;
2.因学致贫。个别贫困户因为小孩上学,学费支出太大导致贫困;
3.生产资料缺乏致贫。部分贫困户缺乏生产资料,无法进行扩大生产导致贫困;
4.自然规律致贫。村内留守空巢老人的基本养老方式就是土地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有的连生活自理都很困难,养老问题令人堪忧。务工子女由于收入不高,还有顾及孩子读书上学,他们不仅敬奉父母的生活费很少,而且很少回家探望老人,致使留守老人经济能力非常微弱,同时内心还承受着对子女的思念以及孤独寂寞的煎熬。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1.部分医院到村拉病人住院套取资金。
经常有医院工作人员到村动员贫困户去住院,许诺每天只需要10-30元包吃包住。2.田间机井大量废弃造成浪费。
为提高农村灌溉力,政府投巨资在田间打了大量机井,但是因为质量差,根本不能用,造成巨大浪费。
3.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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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第三方对农村土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因为村干部没有参与,第三方不熟悉农村土地情况,将地头、沟沿都划入农户土地范围类,对道路修整造成影响。如,**村原有一项修路项目,拓宽道路土地赔偿就需50万元,村无力承担,最终只得取消该项目。4.污水处理问题。
为改变农村环境,政府提出在农村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要求村村均要建立,各村都铺设了排污管道。但并不实用,遇到雨季,管道排水能力严重不足;
遇到晴热天气污水半途就干涸了。5.子女不赡养老人问题。
在贫困户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没有和子女生活在一起而致贫的。有些贫困户子女存在把包袱甩给政府的思想,他们认为有政府兜底。
四、精准帮扶措施围绕贯彻落实县委、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结合村情和我校实际,我校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入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宣讲惠农政策,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信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了解生活困难,积极疏导情绪,树立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2.协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各方面关系,整合项目资金,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完成交通、水利、危旧房改造和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
3.每月至少一次与贫困户联系交流生活生产的方面,帮他们解除思想压力,力所能及帮助他们的子女尽快完成学业,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4.宣传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5.帮助贫困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扶贫项目,扩大创业路径。
6.进一步调查摸底弄清底细。通过户户见面和座谈交流等方式,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掌握每家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构成情况和发展意愿等,摸清贫困家庭的真实家底。7.扎实推进“三农”工作。认真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加大产业基地扶持力度,强化农村致富带头人、生产能手的培养,全力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8.围绕县委、政府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科学分析、妥善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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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我校做到贫困户不脱贫,帮扶不脱钩;
贫困户脱贫,帮扶工作也不脱钩。帮扶干部每月1-2次到帮扶户家中走访,落实帮扶规划,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及政策落实中的具体困难。
10.开展“扶贫日送温暖”活动。在扶贫日等重大节日期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向**村以及贫困群众送去慰问品、慰问金,帮助解决具体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
五、几点建议1.继续做好思想观念转变工作。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的内涵,把如期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的信心传递到群众中。
2.做好贫困户分类化解工作。由于贫困原因和程度不同,要紧扣贫困原因、贫困程度梳理分类,然后因人而异、分类施策。
3.建立返贫防御机制。有些贫困户在脱贫后又会因灾因病等返贫,因此有必要建立防御扶助机制、重大疾病救助机制、子女就学援助机制。通过日常的防御和应急的防御手段及运用科学方法,控制脱贫户返贫,以巩固和发展扶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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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22年脱贫攻坚人物

脱贫攻坚发言稿助力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发言稿_助力脱贫攻坚
贫困是一个千百年以来的历史问题,在古代描述贫困的诗词有很多,比如:“秋至老更贫,破屋无门扉,一片月落床,四壁风入衣”“囊无一钱守,腹作千雷鸣”“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等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作为党员干部,脱贫攻坚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就结合近期的学习思考和工作实际,围绕鼓足“三劲”,助力脱贫攻坚,谈一些个人的认识和感悟,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一、鼓足“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亲劲对待贫困群众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脱贫攻坚一定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深入群众,亲近群众,只有在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肩并肩中培养服务群众的真挚感情,才能让繁重复杂的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持续推进。
一要与群众面对面。发挥好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带着真情实感走村入户,自觉俯下身子,放下架子,经常到贫困群众家中看望,到田间地头走访,和群众同坐一根板凳聊天,同在一张桌子吃饭,同在一块地里劳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群众交第 1 页 共 5 页

流,只有放下身段和群众打成一片,群众才能把我们当自家人,我们才能听到真心话、发现真实情况。
二要与群众心贴心。把贫困群众当亲人对待,真正从内心深处尊重贫困群众、帮助贫困群众。要怀着对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进行精准帮扶指导,了解他们最迫切的需求,从他们最需要帮的事帮起、最期望做的事做起。及时向贫困群众宣传现行扶贫标准和政策举措,让他们知晓政策,更好地参与政策落实并获得帮扶,让贫困群众真切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将扶贫扶到群众的心坎里。
三要与群众肩并肩。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与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合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竭尽全力做好帮扶工作,为群众办好惠民实事。要强化扶贫扶志,注重培育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帮助他们摆脱思想贫困、提高脱贫能力。
二、鼓足“任尔东西南北风”的韧劲做好扶贫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尤其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对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只要坚定信心,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我们完全有能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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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坚持久久为功。脱贫攻坚“决非一日一时之攻”,这是一场持久场,拼的是恒心,拼的是韧劲,拼的是毅力,需要有长期作战、持久作战的心理准备。距离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还有屈指可数的时间,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行百里者半九十,越到决胜时刻越是关键,越是要保持头脑清醒,越是要慎终如始,越是要再接再厉、善作善成。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力戒放松懈怠,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要持续以昂扬的斗志兑现诺言,写完写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二要坚持真抓实干。脱贫攻坚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来不得半点小聪明,就如红军长征过草地爬雪山,一步压实一个脚印,就得实打实、硬碰硬,扫帚不到,灰尘不走,功夫不到,自然没有成果。“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对于村情和帮扶对象的了解是要靠入村入户走访详细调查的,没有经历二万五千里长征就没有红军的最后胜利,同样,没有真正的走访就没有真正的帮扶,没有实打实的苦干就没有实打实的帮扶成效。
三要坚持精准施策。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因灾、因病、因学、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对贫困户分类梳理甄别,从当地实际出发,从贫困户实际出发,要花时间更要花心思,为每名贫困户量身定制脱贫目标任务规划和脱贫措施,积极探索更多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方式和路径,帮助贫困户想办法,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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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足“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展现党员风采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等地考察时强调,“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这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冲锋在前、敢打敢拼,在脱贫攻坚中坚定忠诚信念,锤炼过硬作风、展现担当作为。
一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坚定忠诚信念的“试金石”。脱贫攻坚事关发展全局、民生福祉,是最头等的政治任务,我们强化首要目标的政治意识、时不待我的紧迫意识、攻城拔寨的攻坚意识,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指示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把脱贫攻坚作为“天大的事”,使出“天大的力”、尽到“天大的责”,在脱贫攻坚一线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决战决胜、不胜不休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仗。
二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锤炼过硬作风的“磨刀石”。过硬的工作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在基层工作中不断夯实自己的工作作风与技能。我们要在脱贫攻坚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把脱贫扶贫当成锤炼自身过硬作风的必由之路,不断磨砺撸起袖子加油干、越是困难越向前的意志品质,真抓实干、紧张快干、创新巧干,一步一个脚印把脱贫攻坚路走稳走实走好。
三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展现担当作为的“大舞台”。要以舍我其谁的姿态把责任和任务扛在肩上,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第 4 页 共 5 页

神,聚焦重点、攻克难点,扎扎实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落到细处,用自己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奋斗精神带动和感染着扶贫对象,让他们认识和体会到脱贫是可能的,幸福是可以奋斗出来的。
一千多年前,诗圣杜甫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一千多年后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同志们,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我们要以更强大的勇气、更扎实的作风、更顽强的干劲,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向党中央、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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