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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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全文完整)

 

 请示报告制度 1、 凡有下列情况, 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或医院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必要时向医院报告。

 (1)凡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收治特殊疾病。.

 (2)发生医疗事故、 严重差错其他突发事件、 损毁丢失贵重器材或毒、 麻、 剧、 限制药品、 发现成批药变质或有成批伤口感染。

 (3)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或静脉液体有混浊、 沉淀。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倾向的患。

 (5)中央、 省、 市党政领导、 重要外宾及知名人士住院。

  (6)增补、 修改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因公出差、到院外进修或学习、接受来院参观护理人员等。

  (8)调整和调离护理人员。

 (9)医(护)患双方发生矛盾不能妥善解决。

 (10)首次开展护理新技术、 创新护理用具在临床应用。

 (11)外出进修学习回院后向护理部汇报并递交书面学习体会, 发表论文一篇, 全院讲课一次。

 2、 遇到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1)电话通知总值班保卫科(诊疗秩序受骚扰时, 通知总值班、保卫科或用外线电话拨“110”报警)。

 (2)通知值班医师。

 (3)电话通知患者单位和家属。

 (4)要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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