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部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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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部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建设项目部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一)大额资金使用规定 1、生产经营性资金投入或使用 10000 元以上; 2、非生产经营性开支 1500 元以上。

 (二)大额资金使用、批准程序:

 1、非生产经营性开支 1500 元以上, 1)由执行人提出使用计划; 2)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 3)填写借款单,由经办人签字,由经理签字审批,领取所需费用; 4)经办人实施后,持有效发票,到财物填写报销单,经办人签字; 5)报销单由出纳、财务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经理审核签字,财务列销。

 2、生产经营性资金投入或使用 10000 元以上。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使用大额资金购买材料、机具、支付各种款项等事项时:

 ⑴ 由各部室负责人提出需款计划; ⑵ 报经理审批是否需用或当前需用; ⑶ 召开支委会研究通过; ⑷ 由业务部填写用款申请单; ⑸ 由经理签字审批,财务部发给支票; ⑹ 各部室支付各项款项后,持有效发票,到财物填写报销单,经办人签字; ⑺ 报销单由出纳、财务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经理审核签字,财务列销。

 3、特大资金和特特大资金 (1)审批和使用程序与大额资金使用一样。由项目领导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还须经过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2)50 万以下,特大资金经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

 (3)50 万以上特特大资金,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后,交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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